来源 : 缅甸《金凤凰》中文报 Monday, 28 April 2014 17:33 【本报讯】《缅甸新光报》于4月4日刊登了总统吴登盛签署颁布的2014年联邦税收法。 2014年联邦税收法共有8章,具体分为: (一)名称、开始生效日期与释义;(二)税款指标;(三)规定税率和报告税收情况;(四)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和职权;(五)商业税;(六)收入税;(七)其他业务税率;(八)总则。 第(一)章 名称、开始生效日期与释义 本法称2014年联邦税收法;本法第(五)章的商业税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本法第(六)章内的收入税率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其他法规条款从2014-2015收入年起生效。 第(二)章 税款指标 2014-2015财年缅甸税收指标定为48905.80亿缅元,其中国产产品和对国民消费征收的税收指标定为14644.87亿缅元、对收入和所得征收的税收指标定为16649.32亿缅元、对开发自然资源征收的税收指标定为15711.60亿缅元。 (缅甸《金凤凰》中文报官方网站:www.mmgpmedia.com) 第(三)章 规定税率和报告税收情况 相关政府部门须按照本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如对本法规定的税率加以修改、补充、替代,联邦政府须提交联邦议会讨论;联邦政府须每6个月向联邦议会报告税收情况。 第(四)章 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和职权 为了达到税收指标,相关政府部门须有序地运作和管理征税工作;为确保纳税者按规定纳税,相关部门可向联邦政府部门、省邦政府、自治区取得信息及要求帮助。 (缅甸《金凤凰》中文报官方网站:www.mmgpmedia.com) 第(五)章 商业税 从国外进口香烟,须以到岸价为基础缴纳100%的商业税;如是国产香烟,须以销售额为基础缴纳100%商业税。 烟草、烟丝、雪茄烟、槟榔、酒类、红酒等商品,如是从国外进口,须以到岸价为基础缴纳50%商业税,如是在国内生产,须以销售额为基础缴纳50%商业税。 柚木与柚木木材,须以到岸价为基础缴纳25%商业税,如是在国内生产,须以销售额为基础缴纳25%商业税。 玉石、珠宝原料产品及其他珠宝原料产品,如从国外进口,须以到岸价为基础缴纳30%商业税,如是在国内生产,须以销售额为基础缴纳30%商业税。 玉石、珠宝加工产品及其他珠宝加工产品,如从国外进口,须以到岸价为基础缴纳15%商业税,如是在国内生产,须以销售额为基础缴纳15%商业税。 1800cc以上Van、Estate Wagon、Coupe等汽车,如是从国外进口,须以到岸价为基础缴纳25%商业税,如是在国内生产,须以销售额为基础缴纳25%商业税。 汽油和柴油,如是从国外进口,须以到岸价为基础缴纳10%商业税,如是在国内生产,须以销售额为基础缴纳10%商业税。 从国外进口的天然气,须以到岸价为基础缴纳8%商业税;如是国产天然气,须以销售额为基础缴纳8%商业税。 稻谷、大米、碎米、谷壳、玉米、豆类、油棕、洋葱、土豆、蔬菜与瓜果、活禽畜、藤产品、花生、食油、盐、辣椒粉、化肥、电脑、手机、太阳能电池板等70多种商品,如是在国内生产,免征商业税,如是从国外进口,须以到岸价为基础缴纳5%商业税。 化肥、杀虫液、鱼类及虾类饲料、动物药品、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充电控制器、药品原料、教育用具、防护与安全工具等17种商品,在国内生产或从国外进口,免征商业税。 国防部的同安全有关的印刷业务、武器、汽车,用美元向游客销售的商品;用国防部预算购买的在军队内部使用的物品;能源部向外国驻缅使馆、联合国机构销售的燃油,不论在国内生产或从国外进口,均免征商业税。 免征税务的服务业务共有26个:房地产租赁业务、租赁停车场土地业务、人寿保险业务、小额贷款业务、卫生服务业务、教育服务业务、货物运输业务、就业中介业务、银行服务业务、海关事务服务业、原料加工业务、公共运输业务(公交车、火车、渡轮)、文化艺术业务等。 合作社或私营企业的一财年销售额或服务收费不超过1500万缅元,不用交纳商业税。 第(六)章 收入税 对月薪者、技能业务者和其他收入者,须按以下规定征收收入税: 在国外务工的缅甸公民,在扣除减免部分前,须用外汇缴纳10%收入税;根据缅甸公司条例注册的或根据1950年特别公司条例在缅甸注册的公司,在扣除减免部分前,须用缅元缴纳25%收入税;国营经济机构须缴纳25%收入税;在缅甸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投资经营的公司,如是国内公司须用缅元或外汇缴纳10%收入税,如是国外公司,须缴纳40%收入税;新成立的中小型工业,在开始营业之年至3年期间,收入如不超过500万缅元,免征收入税;每位纳税者的配偶和子女所享受的减免权是:只有一位配偶获得50万缅元的减免权和每位子女获得30万缅元的减免权。 (缅甸《金凤凰》中文报官方网站:www.mmgp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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