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缅甸央行发布第48/2021号命令:
1、缅甸央行根据外汇法第17条与22条款,发布以下命令。
2、为了促进中缅两国贸易以及物流畅通,为了让两国贸易支付与结算更加方便顺利,遵循“ASEAN FINANCIAL INTEGRATION东盟金融一体化”的原则,提升国内金融货币使用流通,允许中缅两国边境地区,直接使用人民币/缅币支付结算。
3、在允许直接使用人民币/缅币支付的(DESIGNATED BANK)指定银行内,实施边贸进出口业务的业主,允许直接开通人民币银行账号。
4、因此允许直接使用人民币/缅币支付的(DESIGNATED BANK)指定银行,务必遵循中缅边贸直接使用人民币/缅币支付结算事务的相关(GUIDELINE)指导规定而实施。
5、此命令由颁布之日起生效!
THEIN NYEIN登宁
缅甸央行行长
2021年12月14日缅甸央行发布第48/2021号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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