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入区、后报关」、「先出区、后报关」如果说共同点,就是都针对的是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线业务;2个概念虽然是成对出现,但概念产生的时间和应用却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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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区、后报关」
“先入区、后报关”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先将境外入区货物从口岸提运至特殊区域,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作业模式
评价&重要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主要负责人陈振冲介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答记者问。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我们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的特殊区域开展制度创新,形成了“先入区、后报关”“集中汇总纳税”等25项监管创新制度,并复制推广到全国。国务院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经验中,特殊区域贡献了13项,占16.3%,其中“先进区、后报关”制度被第三方机构评为最重要、企业受益最广、影响力最大的自贸试验区改革之一
法规出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中明确提到了该类型的清单:本栏目按照相关保税监管业务类型填报,包括普通清单、分送集报清单、先入区后报关清单、简单加工清单、保税展示交易清单、区内流转清单、异常补录清单等
金二 先入区、后报关的应用
对于符合“先进区、后报关”模式开展条件的,在金关二期现有功能下,企业可通过跨境快速通关、区港调拨、舱单分拨等方式办理从口岸调拨进境入区,入区环节可不申报金二核放单。货物入区并在指定区域理货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申报区港联动核注清单(无需过卡)和进境备案清单或报关单,按照现行模式办理放行结关手续,联动金关二期系统账册变更。
①入区:提货入区环节,按原有模式进行,凭提单通知书到口岸提货,过卡入区(提货通知单抽核照常)。
②申报:申报环节,在金二系统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中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清单类型7区港联动),申报进境备案清单,库存计入金关二期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
③风控:先进区、后申报货物提离口岸72小时后未入区、提货通知书生成后14天未报关等风控功能照常使用。
02
「先出区、后报关」
“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背景介绍
2018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其中第27条提到的就是“先出区、后报关”
法规依据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8年05月23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12月14日
适用范围:
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对于特殊监管场所(保税仓库、出口仓)公告没有提及
业务场景:
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强调是实际离境出口货物
通关模式:
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适用系统:
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金二 先出区、后报关的应用
1)操作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出口核注清单(清单类型选择普通清单)&绑定出区核放单(一线一体化进出区)
2)采用非监管车辆将货物运输到离境口岸
3)口岸货运代理办理预配舱单,货物到达口岸后上传运抵
4)海关总署新舱单系统查询“运抵正常”后,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界面申报出境备案清单(随附单证填写a 出口核注清单编号)
5)对无查验的报关单实现即申报,即放行;若被系统布控,离境口岸代理负责协调配合查验
一线出区离境货物允许在核注清单申报后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前申报核放单出区的,因为采用的是先出去后报关的模式。海关审核通过后,核放单状态为已审批,车辆可以过卡口。海关可对核放单或者报关单进行布控查验,被布控的单证会在一线过口岸卡口或二线过区域卡口时触发查验指令,中控查验的车辆需要到查验场接受查验,没有布控的车辆,过卡出入区。车辆过卡后,核放单状态调整为已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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